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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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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冶金等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发稿日期】:2019-12-31   【浏览次数】:1469  【信息来源】:园区政法委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全市及园区安全生产会议要求,紧紧围绕排查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这一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冶金等工贸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惩戒安全生产失信,淘汰一批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设施、关闭取缔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以更坚决、更有力、更务实的举措全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力提升冶金等工贸行业本质安全水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消除安全生产监管的盲区漏点,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对全区冶金等工贸企业的安全责任制建设、安全风险辨识、风险等级评估、管控措施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等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和事故导向为核心,结合园区安全生产实际,突出冶金煤气、高温熔融金属、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以及委外作业、租赁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重要生产部位、关键作业环节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三、整治重点

(一)冶金行业企业

1. 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项目施工、竣工验收是否严格执行法定的三同时规定,相关审批、备案手续是否齐全。

2. 金属冶炼企业涉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15类落后工艺、设备是否按要求落实淘汰。

3. 冶金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合格证书》。

4. 企业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是否设置在铁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5. 吊运铁水与液渣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厂内吊运重罐铁水或液渣时,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是否进行定期检查。

6. 盛装铁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是否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7. 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是否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浇铸流程是否设置铁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8. 炉、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是否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是否报修或报废。

(二)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

1. 规模以上金属粉尘企业是否全部完成标准化二级创建工作,其余粉尘涉爆企业是否全部完成标准化创建。

2. 粉尘涉爆企业视频监控值守巡检制度是否常态化运行。

3. 粉尘涉爆企业是否投保安全责任保险,规模以上粉尘涉爆企业是否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并配备安全生产总监。

4.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5. 可燃性粉尘是否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6. 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7. 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8. 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9. 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10.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11. 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12. 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3. 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14.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采用干式除尘,未配备铝镁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

(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

1. 对有限空间没有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未建立台账资料;未按规范在有限空间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 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前,未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作业现场未将存在有毒有害的空间隔开;未按规范进行检测;作业现场没有监护人员;未配备相关的防护用品和应急装备。

3. 未制定有限空间专项安全培训制度、培训内容未涉及劳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使用方法的培训。

4. 有限空间现场未设置安全告知牌或告知牌内容不规范,无有限空间名称、数量、责任人等关键信息。

5. 应急救援预案中针对有限空间的演练方案未明确将伤员救出有限空间的具体措施及注意事项;应急处置措施无针对性。

6. 作业审批单记录项目缺失,未见作业前气体检测记录及作业过程中的气体检测记录。

7. 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演练流于形式,相关人员对应急救援的方案及应急器材的使用均不熟悉。

8. 配备的有限作业应急救援器材不到位,无法满足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的要求。

(四)使用液氨制冷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

1. 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 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五)存在委外作业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

1. 发包单位未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实施统一管理。外包项目有多个承包单位或外包项目作业过程中存在交叉作业的,发包单位未对多个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2. 发包单位未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和环境,未做好工程施工区域、运行设备、其它检修区域的隔离工作,未设置逃生通道、悬挂警示标志;未对承包单位进行外包项目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六)存在企业租赁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

1. 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租赁厂房的生产使用性质,擅自改变承租厂房的建筑结构和违规装修。

2. 出租厂房承租方资质、证照不齐,将厂房出租给无资质、无证照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3. 出租厂房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违法行为。

4. 出租厂房承租方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将厂房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5. 出租厂房内存在生产经营场所、仓库、宿舍三合一的违法行为。

6. 出租厂房内企业未遵守建筑施工活动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筑施工活动手续不齐全,综合安全措施不落实。

7. 出租厂房出租方和承租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及其他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七)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领域整治要求参照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四、方法步骤

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从20191220日至202012月,为期一年。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20191220日至12月底)这次专项行动时间跨度大、任务重,涉及范围广,各地要在2019年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分析研判影响制约本地区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尤其要深刻吸取近期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本地区实际,谋划制定相应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精心部署好专项整治行动,层层发动、广泛动员,确保所有相关企业了解掌握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各企业要制定自查自改工作方案,全面深入查找在规章制度建立、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教育、危险作业审批、委外作业管理、企业租赁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登记造册逐条逐项进行整改。企业的风险辨识和管控措施、隐患自查和整改结果要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员工和工会组织的监督,同时将风险辨识和隐患自查自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排查整治阶段(201912月至20209月底)。各地要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彻底摸清底数和安全状况,加大对重点区域、重大风险点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分析研判,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认真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大排查大整治,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

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一是201912月底前,基本完成今年以来全区冶金等工贸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没有完成整改的,书面说明理由报专项整治工作组,为开展集中整治提供问题隐患清单。二是20201月至3月底,企业全面完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安全风险辨识、风险等级评估、管控措施落实、隐患自查自改等工作,同时结合岁末年初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对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全覆盖检查,确保元旦、春节、全国及省、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三是20204月至9月底,完成对本地区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开展精准执法、集中整治,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查处,一律按上限处罚;对未按要求开展风险辨识、风险等级评估还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纳入诚信体系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二)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10月至12月)。

各地要充分研判排查整治阶段暴露出来的共性问题和个性特点,认真分析深层次原因,找准解决问题的根本性措施,精准施策,在前期强力整治的基础上,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以及清网行动等多种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网格重点监管,组织开展回头看督查检查,特别是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等情况,查漏补缺,切实巩固专项整治效果。

专项整治工作组将依据隐患清单,集中进行督查督办,督促各地推进问题整改,对工作开展不力或重大事故隐患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全区通报或组织警示约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园区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众多,涉及危险作业人数和易发事故环节多,各地要认清复杂的安全监管情况以及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迫切性,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担当精神、更有力的工作举措,全面加强对事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狠抓工作落实、担当作为。

园区管委会成立全区冶金等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负总责,综合执法局(安监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园区综合执法局(安监局),承担日常工作。各地也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统筹谋划,精心部署,集中组织开展好本地区冶金等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务求实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强化问题整改。各地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按照实施方案制定的总体目标、重点内容和工作步骤,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层层推进,确保专项行动各阶段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以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为重点,全面细致排查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关建环节和关键岗位的风险隐患,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尽快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对不主动开展自查自改、存在重点问题和隐患较多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切实做到隐患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三)压实工作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各地要以隐患无处不在的危机感,以成绩每天归零的责任感,以壮士断腕的决心,以更严的责任担当,以更实的举措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每项任务要层层压紧压实,分解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督促企业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整治行动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从重严肃惩处。

(四)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法律震慑。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持利剑高悬,通过重点执法、清网执法、联合执法、暗访暗查等方式,对安全生产管理混乱、长期诚信缺失、无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充分利用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利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充分发挥刑事手段的惩治震慑作用,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五)严格信息报送,强化机制建设。各地要明确一名整治工作联系人,建立和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分别于每周五前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底前将隐患清单报专项整治工作组。同时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台帐,及时将每个阶段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并通报整治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20125日前报专项整治工作组。园区将及时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平衡、开展有序,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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