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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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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稿日期】:2019-04-22   【浏览次数】:3109  【信息来源】:园区政法委 

小微企业普遍存在安全生产硬件条件不足、企业管理人员缺乏安全生产管理和专业技术,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普遍薄弱,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小微企业加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网格巡查,排摸掌握动态情况

小微企业新开、关停、并转相对频繁,尤其是在出租厂房或工业坊内,其业务及人员变化较大,各地要充分发挥三级巡查网格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巡查检查,提升工作实效。

一是进一步摸清小微企业底数。各属地应按照监管职责分工,进一步核查管辖区域内小微企业基本情况,收集企业基本信息,持续完善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台账,做到三清1、企业底数清,载体数量、租赁企业数量、各类型企业数量等,要账目清晰;2、企业情况清,企业规模、主要工艺、管理人员等,要理清熟知;3、风险因素清,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学品、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等危险因素。

二是要注重提升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要通过培训、宣传、教育、执法等多种手段,提升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强化落实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结合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督促、辅导企业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危险作业管理等工作,真正提升小微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要严把企业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关口。发现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应责令改正,依法采取罚款、停产停业整顿等行政措施,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条件的,应提请予以关闭。

二、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属地与行业部门监管合力

各功能区、各街道要认真履行党工委、管委会确定的监管职责,对辖区小微企业做到三查三到位。三查:1、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2、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3、查是否存在重大风险、重大事故隐患。三到位:1、安全生产协议全部签订到位;2、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部建设达标到位;3、各类事故隐患全部消除到位。各功能区安监局与各街道安全办要密切配合,对各街道安全办上报的违法行为,达到立案标准的,一律立案处罚;符合重大隐患标准的,应当依法停产整改;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发生事故的,一律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小微企业内涉及消防、特种设备、建设等其他环节安全监管的,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各属地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的作用,协调本地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小微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消防方面,要结合《全市整治九小场所及小微企业火灾隐患专项行动方案》,抓好小微企业及有关工业坊、工业小区、小微企业集聚地块的消防隐患整治,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将防企业火灾落到实处;特种设备方面,要督促小微企业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应急要求加强管理,强化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同时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保持严肃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建设方面,要按照园区管委会下发的《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板块各有关部门充分履职,确保安全网格化监管巡查工作落实到位。

涉及到其他有关行业领域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要加强信息共享,在对小微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巡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有其他部门监管的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抄告给相应部门。

三、突出重点难点,加强出租厂房安全监管

厂房租赁中存在安全责任未明确、安全管理缺失、现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容易滋生三合一、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安全隐患,应加强安全监管,确保相关企业运营安全稳定。

一是要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1、出租方出租前须自行检查并确保厂房具备出租条件及取得相关许可,并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条件、相应资质进行调查,不得将厂房出租给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2、承租方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二是要督促企业加强对租赁厂房安全的统一协调管理1、出租方须向承租方书面告知出租场所以及相关的公共场所的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要求等,并与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或在租赁协议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出租方主要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本出租区域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工作,应协调解决承租方提出的安全生产问题;承租方应服从出租方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并依法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3、出租方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并如实记录安全检查情况,发现承租方有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三是要督促制订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租赁方、出租方均要制定有效衔接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定期演练并记录演练情况。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租赁方须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并告知出租方。

四是要加强对租赁行为管理力度。1、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协议后,应及时知会属地安全监管网格员并协助建立承租方的一企一档2、集体资产出租须履行相关批准手续,个人资产出租须将《厂房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向属地安监部门备案;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涉及厂房租赁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租方,提升其监管级别,加大检查频次,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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