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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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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苏州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发稿日期】:2019-04-15   【浏览次数】:3044  【信息来源】:园区政法委 

 

为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小微企业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建设的通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州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建设工作方案》《市安委办<关于印发《2019年苏州市全力推进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区建设和深化企业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安办〔2019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管理标准化、操作标准化、现场标准化为核心,着重提升小微企业标准化运行质量,不断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促进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园区继续按照“申报创建一批、“回头看”检查一批、换证复审一批、示范培育一批、摘牌处理一批、行政处罚一批”的思路开展创建。2019年底前,园区规模以下企业原则上全部开展标准化创建(确有特殊原因或暂不具备创建条件的企业除外),创建覆盖面要超过90%;累计达标小微企业不低于2600家,不低于小微企业总数的81%。金属冶炼、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劳动密集型加工、10个以上工位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力争2019年底前全部达到标准化要求;园区期满换证小微企业不低于600;累计培育小微标准化示范企业80家(其中:商务区15家,旅游度假区20家,高贸区22家,创新区23家)。通过标准化创建,不断夯实小微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进,一般事故隐患能够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或监控,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提高,“三违”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生产作业现场条件得到改进,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明显加强。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调查排摸,制定可行方案。4月中旬,各地进一步摸清辖区企业底数,初步梳理出确有特殊原因或暂不具备创建条件的企业,其名单及暂不争创原因报园区综合执法局监管二处。各地也要在4月中旬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确定专人负责创建工作。各地要及时将小微企业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任务分解量化到基层。将每家企业的创建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监管网格、每名专职安全员,实行划片包干,强化创建责任和任务落实。

(二)层层发动培训,提升创建能力。4月份开始,各地要开展小微企业标准化创建发动部署工作,开展小微标准化大培训、大辅导。组织新创企业相关负责人集中培训,不断提高创建意识。要充分发挥标准化评审员、网格专职安全员以及企业安全员的作用,使其掌握小微企业标准化评审的基本知识、工作要求、考评方法和申报流程,提高辅导考评能力。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设定相关条件,并通过理论培训、考试等形式,培养一批辅导评审专家,建立小微企业标准化评审辅导专家库。通过划片包干辅导、交叉评审等形式全面辅导小微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

(三)严格考评复审,突出重点企业。新创企业要做到“四个必须”,期满换证企业在“四个必须”基础上要实现“五个到位”。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着力抓好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小微企业的标准化建设质量。从4月份开始,各地要对已达标小微企业开展标准化运行质量“回头看”检查,要突出对重点行业领域小微标准企业进行质量运行审计或“回头看”检查。对一些为应付而创建,走形式、不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的企业要坚决摘牌。要结合小微标准化考评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突出事故导向,研究出台小微标准化企业“回头看”检查重点内容,提高检查效率。

(四)培育示范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各地应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小微标准化示范企业扶持标准,积极争取当地财政等相关部门支持,在辖区内工贸各行业分别培育扶持一些典型企业,总结企业建设成效,通过经验介绍、现场参观等方式,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从而引导带动同类企业标准化建设。各地要推动示范企业将标准化与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有机融合,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对标整改及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作为重点,贯穿标准化建设各环节。

(五)强化工作联合,协力推进创建。各地要推行标准化与监督检查一体化。将未达标企业或拒绝开展达标创建的小微企业作为重点执法对象。要将小微标准化创建与园区开展的“431”整治及小微企业整治相结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针对性地确定执法检查频次和处罚尺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坚决提请政府关闭。要将推进小微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要借助各类媒介,公布达标企业,曝光不达标及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企业。要结合示范企业、期满换证企业、初评达标企业以及未达标企业进行ABCD分类,用足用实诚信等级成效。要注重监管创新,将标准化创建与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打非治违”等工作相结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进一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小微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充分认清深入开展小微企业标准化建设是压降事故的需要,是全市创建标准化样板地区的任务要求,更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周密安排,科学实施,要按期完成工作任务。要进一步加大指导扶持力度,按照《关于全面深化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做好小微企业标准化相关工作。

(二)注重质量,严格评审。各地要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专家参与检查等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在开展企业标准化达标创建中的积极作用,利用安全技术机构的专业特长,对小微企业进行运行质量审计,聘请专家参与日常监督检查和考评验收等工作。对发生生产安全重伤及死亡事故的企业不得换证;对在各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企业安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不得换证;对存在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条件的企业未经重新评审不得换证。

(三)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各地要加强宣传指导,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思想内涵、目的意义等,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开展面向社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增强辖区内企业职工、人民群众的安全素质和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氛围。要注重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总结、研究标准化创建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各地《小微企业标准化创建情况月报表》请于每月25日前报综合执法局综合二处;各地的创建方案及年度工作总结,也请分别于420日前和1225日前上报局综合二处。联系人:许海欧,电话:66680624 ,邮箱:xho@sip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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