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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


【发稿日期】:2018-09-29   【浏览次数】:2952  【信息来源】:园区政法委 

 

为深刻汲取哈尔滨“8.25”北龙温泉休闲酒店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助力“431”专项行动,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园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经园区管委会同意,园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区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发动全区人员密集场所普遍开展一次自查自改,综合采取强化检查、严格执法、加强指导、跟踪督办等措施,依法督促整改一批火灾隐患,关停一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处理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水平,坚决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全力遏制较大火灾事故,有效减少一般火灾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1. 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体育场馆、会堂以及歌舞娱乐、演出放映、游艺游乐、桑拿洗浴等公共娱乐场所;

2. 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校外培训机构,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3. 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博物馆的展示厅;

4.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5. 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三、工作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在此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中,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省属院校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

2. 社会事业局负责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机构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3. 规建委、交警部门负责在客运车站、码头及交通工具管理中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

4. 文体旅游局负责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旅游活动场所等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导、监督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剧院等文化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广电及网络媒体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宣传工作。

5. 经发委负责指导、督促商贸行业、人员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6.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7. 统战部负责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8. 各大学及省属院校,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积极推行“岗位责任制”“楼长制”等消防安全管理,维护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完善微型消防站队伍建设,做好本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和疏散演练等工作。

四、检查重点

(一)行政许可。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二)876”任务。结合“431”专项行动任务清单、履职清单、追责清单,查看建筑物或场所内是否存在“三合一”、出租房和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重点围绕“三合一”场所整治“八个一律”、出租房(群租房)整治“七个严禁”、电动自行车整治“六个决不允许”的硬目标、硬任务,做好人员密集场所内的“431”整治工作。

(三)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

(四)电气安全。电气线路、管路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测;电缆井(沟)封堵是否严密;是否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是否及时整改电气隐患问题。

(五)安全疏散。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六)装饰装修。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外墙保温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七)日常管理。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落实常态化自查自纠;是否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员工是否掌握“一懂三会”知识(即,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和会逃生);是否存在违规焊割、违规用电、违规用火的行为,营业性场所是否存在超员经营现象;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是否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八)值班值守。消防控制室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三分钟”的要求。

五、工作措施

(一)开展摸底排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照各自消防工作职责,对全区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底数,逐一查清隐患。园区消防部门加强对本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的统筹、指导,同时,严格落实“每日一查”制度,加大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检查频次和力度,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规模较大、功能较复杂的,要组织技术力量,逐一开展“会诊式”检查。各板块和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履职,加强消防安全检查,落实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对沿街的小场所、小门店,居民住宅区内的小超市、小饭馆、小旅店等场所,以及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农家乐(民宿),开展全面摸排,提示消防安全,提醒消除隐患。

(二)落实隐患整改。对一般火灾隐患实行“清零”管理,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动态隐患随时消除,静态隐患见底归零。对重大、区域性火灾隐患实行综合治理,提请党委、政府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整治的部门,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确保隐患按期整改销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封、关停或落实超常规防控措施,督促单位加强巡防看守,切实降低社会面火灾风险。对符合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两罪”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倒逼责任落实。

(三)实施约谈曝光。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工作措施不落实、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所属行业系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组织进行约谈,督促依法履职、整改到位。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全面约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告知法定职责,明确工作要求,督促做出消防安全承诺。组织主流媒体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通过跟踪报道、明察暗访等形式对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选取典型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充分发挥强大警示震慑作用。

(四)组织培训教育。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广播、电视、短信、楼宇视频、户外大屏、宣传橱窗等媒介,以及车站等交通枢纽,提醒群众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掌握正确的逃生方法。开展“趁热打铁”警示教育,发生有影响的火灾后,当地要通过现场会、媒体采访等方式,对社会广泛开展警示性宣传。组织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集中培训,督促社会单位对全体员工开展教育培训,所有员工必须全部培训一遍,新进员工必须经消防培训合格,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操作自动消防设施。

(五)固化常态管理。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评定活动,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对照评定细则逐项开展自评,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一定比例开展进行抽查,并将评定结果纳入相关部门评星、评级、年检等工作内容。10月底前,全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达标率不低于70%,年底前不低于95%。对未创建达标的单位,纳入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对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纳入信用体系实行联动惩戒。推广应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和检查内容。持续推进建筑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简易喷淋、智能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物防技防手段应用,有效提升消防安全设防等级。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功能区、各板块要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外火灾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按照园区消委会统一部署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始终保持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组织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组织领导和调度指挥。

(二)严格监管,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合力。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各功能区、各板块要组成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及影响的火灾事故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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