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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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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安委办关于开展2018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稿日期】:2018-06-01   【浏览次数】:4614  【信息来源】:园区政法委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定于20186月全区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今年“安全生产月”的主题是“生命至上 安全发展”,园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月“九大活动”。

    ()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

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宣讲《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省委 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 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重大政策、法律法规。

各级党政负责同志和各单位领导要带头宣讲,邀请专家、学者宣讲团开展巡回宣讲,组织安全监管干部、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专家走进企业进行座谈,通过报刊、广播、网络等形式推送知识、推动全社会形成保安全就是保生命、保健康、保幸福的思想共识,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开展“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616日是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各板块、各部门要紧扣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通过“媒体联动”方式在当地广场、公园、企业、学校、社区、公共场所等现场设置展台、发放宣传品、举办展览展示、开展文艺演出、演讲比赛、有奖竞猜和虚拟现实体验等形式,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消防安全知识、防灾减灾救灾常识等安全科普知识和技能,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接受群众举报。

各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走进企业现场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联合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等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增强企业职工群众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动员广大职工、社会公众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推动企业自主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职责。

(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

     各板块、各部门和单位要贯彻落实《苏州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紧紧抓住“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利时机,不断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要制作一批“七进”安全知识图册、推出一批微视频、微动漫等“七进”安全文化精品、宣传一批示范典型、指导一批“七进”共教共宣“四联”活动(即安全教育联搞、安全文艺联演、安全演习联练、安全防范联做)。各地要督促制作、张贴一批宣传横幅和警示标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知识;要组织企业职工、引导社会公众关注有关安全生产的微博、微信;对有条件的企业通过电子显示屏,不间断、大范围、高频次的宣传推送管控风险、防范事故知识和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营造浓厚的“七进”活动氛围,掀起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新高潮。

    (四)开展事故和灾害警示教育活动

各板块、各部门和单位要梳理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行业拍摄警示教育片,摄制事故警示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等文化产品,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广泛传播,强化警示教育效果。要认真组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集中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座谈经验教训,进行反思大讨论,以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和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的要求,进一步拓展开发新的安全体验项目和展馆,通过运用互联网+、大数据、虚拟现实(VR)等新科技提高网上安全科普体验场馆、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的建设水平,倡导切身感受、亲身体验的教育模式,筑牢安全生产思想防线,常态化地培育和提高国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

(五)开展城市安全发展共建共享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开展“城市安全发展共建共享”活动,围绕建立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提升安全发展保障水平,动员安全生产通讯员、网评员、监督员,通过网络评论宣传城市安全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鼓励全社会为城市安全发展出谋划策,并通过在微博微信开设专栏对优秀内容予以展示,努力营造安全城市人人参建、人人共享的良好格局。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调动社会资源,积极主动开展安全文化精品创作及传播, 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进行推广展示,有效实现安全文化精品的快速共享。要积极开展文化宣传、文艺演出、安全培训、法制教育活动,大力创作和传播安全文化精品,积极开展“安全好歌大家唱 ”活动,引导群众学唱、传唱;要开展“身边的安全随手拍”等活动,鼓励支持群众积极参与。鼓励、支持专业机构进行安全生产微视频、微动漫、展板挂图、公益广告和安全科普读物等安全文化精品创作和展播,择优推荐一批文化精品进重点行业领域、进高危企业、进中小企业,引导全社会关注身边的安全、发现身边的隐患、畅想安全的生活。

(六)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广泛深入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完善优化预案,加大装备物资投入,注重专业人才培养。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城市建设运行中的重点部位,要广泛开展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政企联动的实战化应急演练,并通过综合评估、查摆问题,完善优化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等活动,提高全民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开展安全发展报道活动

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辟活动专栏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动员发动;要在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作用的同时,创新宣传形式,倡导“互联网+安全生产月”宣传模式,积极利用新媒体,形成广电媒体、纸质媒体、新媒体并重的全方位多元立体化宣传格局。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发掘、宣传一批奋战在安全生产战线上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最美人物、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安全监管工作者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大力宣传“科技强安”推广企业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的情况,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的先进举措,实现“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安全产业”的目标。

    (八)开展安全执法曝光活动

各级各部门要联合新闻媒体,围绕“执法提升年”活动,邀请专家、记者跟随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进行明查暗访,报道以“八防、委外作业”等重点工作为抓手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做好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方面的纪实报道,配合社会监督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举报事项,在主流媒体定期曝光典型非法违法企业和行为,形成执法检查高压态势。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开展监管监察执法专题行,组织媒体记者跟随安全执法人员,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三合一”、电动车、车库住人及群租房整治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跟拍活动,做好监管监察执法、明查暗访等工作一线的纪实报道。

    (九)开展各具特色的行业性活动

各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道路运输平安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安全科技活动周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二、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正确导向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园区安委办主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协办。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园区安监局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各级安委办要迅速制定方案,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与党委宣传部门的合作机制,共同制定活动宣传报道方案,协调主流媒体主动策划、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新闻报道,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扩大活动的深度和广度。“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突出重点工作,务求活动实效。各板块、各部门和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相结合,与当前重点整治工作相结合,针对6月份汛期和夏季高温特点,突出对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商业综合体等集中整治的宣传报道,强化对“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群租房)、车库住人和电动自行车等突出火灾隐患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注重对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活动和严格执法、规范执法、重典治违等案例的宣传报道,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要突出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媒体联动,围绕“生命至上 安全发展”的主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构建广电媒体、纸质媒体以及新媒体并重的多元立体宣传格局,形成安全生产大影响、好印象、强磁场。

(三)汇总活动素材,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指定联络员,负责活动信息的整理、收集、报送,及时总结上报好的做法和经验。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四前报送本地区、本行业和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于62日和72日,分别报送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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