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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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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安监局关于全面推进研发型企业(涉化实验室)现场管理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发稿日期】:2020-05-18   【浏览次数】:4986  【信息来源】:园区政法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涉化实验室专项整治工作,结合上级部门关于涉化实验室安全生产督导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研发型企业(涉化实验室)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现就全面推进研发型企业(涉化实验室)现场管理规范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实验室五项公示制度

在园区研发型企业(涉化实验室)中,全面推行五项公示制度,即:安全生产承诺、安全运行天数、实验室安全生产禁令、实验室安全生产须知、实验室领导带值班等制度。各研发型企业应当在进入实验室处通道的一侧设置(张贴)标志牌,主要内容如下:

1. 安全生产承诺:主要负责人向社会、研发从业人员、访客和供应商做出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诺,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等;

2. 安全运行天数:安全生产运行天数及计时起始日期,每天更新;

3. 实验室禁令:结合实验室研发工作实际制定的安全生产禁令

4. 实验室领导带值班制度:明确带值班领导范围、带值班领导安全职责等;

5. 实验室安全须知:明确涉化实验室主要风险因素、进入研发实验区安全注意事项、劳动防护用品佩戴要求、实验区总平面布置图等。

二、规范实验现场可视化管理执行标准

各研发型企业(涉化实验室)应按照《园区安委办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实验室安全工作导则的通知》(苏园安委办〔20205)《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T/CCSA005-2019)《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5部分:安全标志使用原则》(GBT 2893.5-2020)等文件要求,尽快熟悉掌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基本工作要求,并在相关研发实验场所,统一设置可视化管理图示、标识、沟通板等,并按以下原则进行分类、规范:

1.     安全警示告知:

在实验区域根据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标明该化学品的危险特性、个体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设置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实验场所醒目位置

——岗位应急处置卡,针对实验岗位、设备及其次生灾害事故的特点,标明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电话等,设置在相关危险实验岗位

——应急疏散路线图,设置在实验间、库房等场所及通道;

2. 安全标志标识:

在装置、管线、通风柜、库房等作业场所及关键设备设施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标识。

安全标识设置在监测设备、管道、阀门等位置,包括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表等计量仪器的指示范围、上下限等;根据管道物料危险特性、流向等设置识别色、识别符号、安全标识;关键阀门标明名称、号位、方向、开启记录,设置防烫、防冻、防喷溅等安全标志。

3. 实验室安全作业流程:

在实验作业岗位等处设置工艺流程图、作业流程示范图等,指导员工遵循作业标准(程序)安全操作。

——工艺流程图,标注关键工艺参数、自动化装置关键控制点等,设置在操作室内;

——安全作业流程示范图,设置在相关实验岗位;

——设备操作规范图,设置在相关设备操作工位;

——个体防护用品使用示范图,设置在有该防护用品穿戴要求的实验岗位。

4. 现场定置管理:

按照5S管理方法和风险辨识控制的要求,设定岗位定置、定量管理标准,严格规范现场人员、设备、工具(零部件)、物料等要素,做到作业现场清洁有序,无跑冒滴漏。

——定置管理图,明确岗位定置、定量管理标准,设置在相关实验岗位员工操作工位;

——定置标识,对设备位置、操作工位、物流路线等作业场所、工位器具、工具箱、库房内物品、物资摆放处、废弃物暂存处进行定置标识。

5. 实验室安全工作看板:

在实验室区域设置安全工作看板,内容应当包括当月研发实验工作计划、上月度实验室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事件事故报告及员工实验室安全合理化建议,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跟踪、交接班事项、实验室员工上岗培训及在岗情况等。

三、强化实验室现场规范化建设组织工作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功能区安监局应将推进研发型企业涉化实验室现场规范化管理建设,作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明确专人负责,网格动员部署,把本通知传达至每一个研发型企业(涉化实验室),帮助其制定实施计划,有序推进工作。

2. 明确时间进度。各研发型企业(涉化实验室)要高度重视,保证安全投入,进一步细化实验现场管理规范化工作要求,确保取得成效。列入关停计划的研发型企业可暂不开展相关工作。五项公示制度标志牌的设置张贴工作应在10月底前完成;其他安全标志标识、图示、看板的规范设置工作应在11月底前完成。

3. 统一制作标准。相关标志牌(卡)尺寸、材质等,应按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5部分:安全标志使用原则》(GBT 2893.5-2020)《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编制导则》(HG23010)、《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321)等标准规范制作,其他无具体对应标准规范的标志牌,可参照其原则设置。五项公示制度标志牌样式及设计尺寸,由各功能区安监局予以统一。

4. 开展检查指导。各功能区安监局要加大对研发型企业涉化实验室现场规范化管理建设的指导力度,认真组织好现场交流学习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从5月起,结合专项检查、第三方核查等工作,专题分析各企业可视化建设情况,提出创建任务;10月底前,研发型企业(涉化实验室)向属地功能区安监局报送五项公示制度标志牌完成情况;11月底前,各功能区安监局向园区安监局报告推进涉化实验室现场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12月初,总结通报各功能区推进工作落实情况。

 

附件:实验室安全生产禁令(参考文本)

1.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 严禁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员工独立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严禁无证上岗;

3. 严禁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进入实验岗位;

4. 严禁未经审批,未落实防范、监护措施,进行危险作业;

5. 严禁未落实安全措施,进行设施设备检修工作;

6. 严禁发现事故隐患后未及时消除或未落实防范措施,继续开展实验作业;

7. 严禁安全设施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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