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安委会:
近日,国家、省、市督查组对园区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进行督查,充分肯定了园区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绩的同时,也严肃指出目前园区粉尘爆炸危险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到4月下旬,继续按照《2015年苏州工业园区深入开展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展园区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园区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27家企业。
二、检查重点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本行业、领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上述企业的生产设施设备、环保除尘设施、防爆泄爆装置等进行全面核查。各街道要按照属地原则,积极开展检查整改工作。
(一)人员落实。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情况。(安监局、消防大队、各街道、各板块)
(二)教育培训。企业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企业负责人、企业高中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要按要求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掌握粉尘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要求。(安监局、消防大队、各街道、各板块)
(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粉尘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安监局、消防大队、各街道、各板块)
(四)清洁制度。每天对生产场所进行清理并做好登记,应当采用不产生火花、静电、扬尘的方法清理生产场所,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及时对除尘系统(包括排风扇、抽风机等通风除尘设备)进行清理和维护保养,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安监局、环保局、各街道、各板块)
(五)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系统,并设置接地装置;收尘器要设置在建筑物外,设置有防雨措施,远离明火,回收的粉尘应当储存在独立干燥的堆放场所,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0)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2)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事故隐患:(环保局、消防大队、各街道、各板块)
1. 除尘设备未采取负压吸尘(风机安装在除尘布袋或设施前端);
2. 无泄爆装置、泄爆装置泄爆口安装在厂房内、泄爆装置未标识爆炸泄压安全参数,未标明泄爆装置的安全合格状态。
3. 未采用具有连续卸灰或自动周期卸灰功能的灰斗锁气卸灰装置;
4. 无进出口风管风压监测装置。
(六)警示标志。作业现场粉尘防火、防爆灯安全警示标识设置情况,国家安监总局68号令《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产安全六条规定》、现场职业危害粉尘检测点检测数据和标准值、员工安全培训教育记录等内容的公开上墙情况。(安监局、各街道、各板块)
(七)建筑结构。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生产场所应当有两个以上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疏散通道确保畅通。(规划建设局、国土房产局、消防大队、各街道、各板块)
(八)器材配备。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从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合格的防尘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安监局、消防大队、各街道、各板块)
(九)电气电路。生产场所电气线路应当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生产场所电气线路、设备等应当由专业电工安装,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增加设备。(安监局、消防大队、各街道、各板块)
(十)禁火措施。生产场所严禁各类明火;需要在生产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批且停止生产,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消防大队、安监局、各街道、各板块)
(十一)检修作业。在生产系统完全停止工作、现场积尘清理干净后,方可进行检维修作业;严禁交叉作业。(安监局、环保局、消防大队、各街道、各板块)
(十二)安全检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时不定时的进行粉尘防爆检查和预防职业危害检查,并做好登记。(安监局、环保局、消防大队、质监分局、各街道、各板块)
(十三)应急预案。企业应当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熟练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安监局、环保局、消防大队、各街道、各板块)
(十四)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安全隐患。(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各板块)
三、工作要求与措施
各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企业自查自纠率要达到100%,对重点企业的安全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切实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其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达不到安全使用条件的设施、设备,要责令停止使用或报废;对发现作业场所粉尘超标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业整顿;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实行挂牌督办;对排查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严厉打击,对无证无照的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一律予以取缔;对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粉尘防爆安全知识。要针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督促企业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强化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
(三)坚持统筹兼顾。要把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违章行为作为“六打六治”的重点内容,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结合,严格日常安全监管执法,与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与企业技术改造,增加安全投入,淘汰落后工艺、产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相结合。既做到重点突出,又做到统筹兼顾,全面协调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请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按检查任务分工,逐家、逐项核查,核查结果于4月20日前,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园区安委办。联系人:周刚,联系电话:66680644,电子邮箱:zg@sipa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