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司法局是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三)制定全区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法制宣传工作。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全区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区“12348”法律服务工作。
(八)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九)管理全区司法行政警用车辆,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负责区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区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社团开展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