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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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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稿日期】:2020-05-21   【浏览次数】:3348  【信息来源】:园区政法委 

  

进入20205月份,全市共发生3起安全生产事故,其中有2起涉及高处作业。515日,苏州晨晟广告有限公司在园区星湖街、娄江快速路交叉处,进行高架广告牌更换作业时,一名作业人员从高处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这说明部分行业领域安全制度执行不力、安全管理不严、现场监管监护缺失;相关企业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安全风险意识薄弱;相关安全监管缺少刚性的措施、安全执法不实不严。事故发生后,党工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做出批示:高空作业业态很多,这类谁来管、如何管,要认真研究。查明原因,举一反三,压实责任,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已得到控制,各行各业已进入生产经营的高峰期,广告安装、空调维修、幕墙清洗、建设施工等领域及企业内部维修等高处作业频繁,加之夏季临近,气温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做好高处坠落等生产安全事故防控工作意义重大。为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保护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高处作业施工安全,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督促企业制定完善并有效落实高处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根据不同工程、不同作业项目的特殊要求,结合当前夏季高温高湿情况,针对危险部位、危险作业项目以及分部分项、零星工程中易出现的事故隐患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管控措施。切实加强外包承包商管控,严格审查承包商各项资质,加强承包商三级安全培训,完善承包商施工方案,加强施工作业人员持证管控。严格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凡进行高处作业、登高作业施工的,应准确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作业前后要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牢固可靠性,施工作业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具,施工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

二、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督促相关责任方认真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相应的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尤其高处作业施工人员必须培训上岗。凡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按照要求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安全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如实记录并保存备查。上岗前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教育。新进人员必须严格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老员工必须再教育再培训,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针对性的岗前再教育。

三、强化落实高处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切实加强作业施工现场管理。做到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到位,生产秩序规范,区域明确,标识清楚,各种设备、工装、工位器具、工具箱摆放合理,固定牢靠;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从事非生产相关作业活动。尤其要做好四口”“五临边等重点部位的防护工作,悬挂立网并封绑牢固,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夜间装设红灯。对涉及高处坠落易发的部位,尤其垂直运输设备等在安装、使用、拆除过程要加强安全管理,要由专业队伍实施,实行资质认证;塔吊及物料提升机在使用过程中必须设置灵敏可靠的限位器及保险装置,并经常进行检查;在搭设、使用过程要设专人指挥、专人监护,搭设完毕后要履行验收签字手续。

四、强化监督检查整治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高处作业三个“100%”的要求。即高处作业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率100%;高处作业岗前培训合格率100%;高处作业非法违法行为打击率100%。严格检查有关高处作业施工单位的安全方案,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切实加大监管力度,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S0-2016)等国家标准规范,加强对工程作业施工方有关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排除安全风险,整治安全事故隐患。对现场管理薄弱的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的单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惩处相关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必要时,对相关企业采取停工整改、停产整顿、市场禁入、市场限入或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的措施,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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