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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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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安监局关于做好生产型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稿日期】:2020-02-07   【浏览次数】:1261  【信息来源】:园区政法委 

根据《苏州市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延迟企业复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苏防控〔20201号)和《园区安委办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及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园安委办〔2020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工矿商贸企业及各类危化企业春节后复工复产工作,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制定相关指导意见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

春节假期后各企业陆续进入复工复产阶段,企业内部生产设备检修作业频繁、厂房设施处于相对封闭状态,大量新员工进入企业生产岗位,部分员工未进入工作状态,加之当前正处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客观上可能造成一些关键岗位人员不能及时到岗,各环节安全风险普遍增加,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复工复产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一线监管执法人员和专职网格安全员的作用,强化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为全年安全生产奠定良好基础。

二、督促企业各项检查和防控措施的落实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在关键时期,扎实做好安全防范各项工作、确保安全形势平稳,对于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大局具有重要意义。要坚决落实落细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制度、有效执行、措施到位;各功能区、街道安监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动作为、多措并举、确保实效;园区综合执法局各相关处室要强化专业指导职能,做好条线监管,强化指导、强化执法、强化督查。

切实加强对已经复工企业的安全检查,近期提前开工企业应进行全覆盖方式的现场检查,后期可采取突击检查的方式。要重点突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情况的每天申报检查。因疫情控制需要更换的,企业应及时明确接替人员,并上报各执法大队备案。上述人员因疫情隔离不能到岗,致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受到严重影响的,经评估后,该停产的就要停产。

具体措施如下:

一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返苏人员“五要五不要”规定,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为职工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实施上下班体温监测,做好厂区保洁消毒,避免人员聚集。疫情防控不到位的,不得复产。

二要企业负责人和重要岗位人员到岗在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至少有一人在岗负责复产复工,安全总监必须在岗在位指导安全复产。特种作业持证人员不足、高危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现场操作人员不齐的,不得复产。

三要在复工复产前主要负责人亲自召开专题会议。必须研究制定周密的复工复产方案和验收标准,明确任务、时限、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员,复产方案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组织实施。逐级落实复工复产责任制,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未制定复产复工方案的,不得复产。

四要开展复产前隐患自查自改。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重大隐患,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对重要设备设施开展安全检测和维护保养,保证安全可靠。主要负责人要对自查自改情况签字确认。企业安全生产不能稳定运行的,不得复产。

五要组织一次全员安全培训。以分散式、小班化或网络在线方式,对新招录入厂、节后返岗转岗员工和承包商员工等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开展复工前安全培训考核,将员工的精神面貌由假日心态调整至工作状态;在班组层面,组织所有岗位操作人员学习岗位责任制和岗位操作规程,再次熟悉掌握岗位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技能。未组织员工安全培训考核的,不得复产。

六要严格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严格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和动火作业提级管控要求,充分辨识作业风险、确认安全条件、落实管控监护措施。特殊作业风险管控不严的,不得复产。

七要切实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和值班值守制度。严格落实危险区域、危险工艺、重要岗位和薄弱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强化值守巡检,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必须防范措施、应急处置准备不到位的,不得复产。

八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严格按照既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超负荷、超强度安排生产计划的,不得复产。

三、突出重点难点企业的安全监管

要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未能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不得复工复产,尤其是涉及危化品、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金属冶炼等高危作业的企业,要严格检查督查,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全面的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坚持严查、严管、严打,确保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对所有被纳入红色监管的企业,各板块、各条线要根据分工,组织开展现场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要严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到位,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采取分级管理、挂牌督办等方式,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及时闭环整改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将对其依法关闭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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