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
2023年平安园区建设推...
园区政法委召开高质量考核...
苏州工业园区党工委政法工...
市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园区政...
冬训赋能正当时!园区政法...
加强共建、共治、共享 打...
园区召开2019年政法工...
关于持续用好12345“...
园区政法委召开“不忘初心...
更多
爱动脑筋的社区民警
“小窗口”里的“服务大明...
苏州园区:“三破三立”决...
抓住要害,破解监督难题
盱眙扎实高效做好法学会工...
济宁创新考核将平安责任落...
基层检察院法警队伍建设的...
绍兴市越城区“五诊法”深...
唯亭镇“调”出一片安宁
你认为这个网站怎么样?
一般
还可以
不错
很好
有特色
       
安全生产
页面打印】 【内容打印】 

 

园区消委会关于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告


【发稿日期】:2020-01-15   【浏览次数】:952  【信息来源】:园区政法委 

 

为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推动有效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老大难”问题,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关于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覆盖公告。各街道(社工委)及行业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印制并广泛张贴《通告》(印制规格为2开白纸,印制版式从“苏州消防网”下载,网址http://www.szxf.com.cn/。张贴范围为本辖区高层建筑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区等重点场所的明显部位。同时,要将《通告》内容和要求提供给新闻、宣传部门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进行宣传报道;

二、标准化标识。对于城市公共道路,各街道(社工委)及行业主管部门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关单位开展标识工作。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居民住宅区,各街道(社工委)及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开展标识工作;

三、网格化实施。各街道(社工委)要组织公安派出所、安监站、居委会等基层网格力量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开展“生命通道”集中治理,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统战部(民政宗教局)和宣传部(文体旅游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本系统“生命通道”集中治理,逐个网格过筛,推进各项措施落实;

四、严执法惩戒。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消防救援大队要联合辖区公安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单位改正并处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消防救援大队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可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

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拘留处罚。

对于占用市政道路、违停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对占用消防车道的违章搭建,规建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并处罚款。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依据国务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对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破坏消防车道等违法行为,规建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五、责任化落实。各街道(社工委)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六、高质量验收。对完成“生命通道”治理的人员密集场所、居民住宅区,各街道(社工委)要组织规建委、综合执法局、交通、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开展联合验收,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七、常态化管理。在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中,各街道(社工委)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建立长效机制。

 

 
苏州工业园区青少年维权岗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平安苏州法治苏州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
更多链接

Copyright © 2001-2008 SIPAC. All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共苏州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司法局 苏州工业园区计算机信息中心管理维护
推荐使用: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IE6.0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