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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灾害性天气防范应急预案


【发稿日期】:2019-09-06   【浏览次数】:2549  【信息来源】:园区政法委 

苏州工业园区灾害性天气防范应急预案

 

一、总则

1. 目的及依据:为建立健全园区灾害天气防范应急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由灾害天气造成的损失,保障居民和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州工业园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按照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本区域的大风、暴雪(低温、寒潮、霜冻、道路冰冻)、高温、雷电、冰雹、大雾等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洪水、旱灾、台风、暴雨、地质灾害、重污染天气等其他灾害,适用于其他有关应急预案规定。

凡涉及跨行政区域,或超出园区处置能力,或需要由国家、省、市负责处置的灾害性天气的应急工作,依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 预案衔接:各级各部门要制定与本预案衔接紧密的专项应急预案(有关制订清单见附件1),要根据自身职责,细化不同响应级别、不同灾害天气下的职责任务,并将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向应急部门及安委办报备。如有修订,应及时更新报备。

二、应急响应级别及内容

1. 响应级别:根据苏州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台)发布的预警指示,相对应由低到高划分为级(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四个响应级别,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表示。

2. 响应内容:根据不同的响应级别,各级各部门按照不同灾害天气应对的职责分工(见附则),开展分级响应。其中,级响应需成立指挥部,指挥部常设部门包括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规建委、社会事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

1级(一般)响应

由应急部门第一时间发布预警提示,各级各部门立即进入级响应状态,并按照预警提示的要求,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2级(较大)响应

由应急部门会同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经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批准,第一时间发布级应急响应命令。各级各部门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园区指挥部启动运行,由应急部门负责人任总指挥,负责做好指挥、协调和调度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时向园区指挥部报告本辖区、本系统应急响应工作情况。

3级(重大)响应

由应急部门会同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经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第一时间发布级应急响应命令。各级各部门明确专人24小时应急值班,领导24小时坚守岗位。园区指挥部启动运行,负责做好指挥、协调和调度工作,指挥部由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应急部门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各板块对应成立指挥部,按时向园区指挥部报告本辖区应急响应工作情况。

4(特别重大)级响应

由应急部门会同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经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第一时间发布级应急响应命令。各级各部门坚持专人24小时应急值班,主要领导24小时坚守岗位。园区指挥部启动运行,负责做好指挥、协调和调度工作,指挥部由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各板块对应成立指挥部,按时向园区指挥部报告本辖区应急响应工作情况。

三、应急保障

1. 队伍保障依托园区消防救援大队及各有关社会救援力量,各级各部门提供相应技术指导,物资保障。必要时,由指挥部决策,各级各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应急救援队。

2. 通信保障电信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3. 交通运输保障公安部门根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路段实施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障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公安部门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方案;规建委协调市交通运输部门,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畅通。

4. 治安保障公安部门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

5. 基本生活保障社会事业局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会同板块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6. 物资保障各专业部门、物资供应部门、易受灾单位和部门按规范储备抢险救灾物资,及时更新、调整储备物资品种,做到有备无患;社会事业局应按规范储备灾害天气应急救援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有关工作。

7. 资金保障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调拨防灾经费。

四、监督管理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气象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附则

1. 联络机制:各板块、各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明确灾害性天气应急工作联络机制及联络人(灾害性天气应急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人信息见附件2),确保预案启动后,信息沟通渠道通畅,各项工作能及时落实到人。有关人员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新报备。

2. 重点部门的主要职责(按不同灾害天气分类)

1大风

工委管委会办公室:配合指挥部协调各级各部门开展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宣传部:把握全区宣传工作导向,发布相关信息,协调、指挥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风新闻报道;做好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等公共信息的播发工作。负责联系、指导和组织文化、体育、旅游等服务型企业和景区的人员疏散工作,确保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经发委:指导渔业行业强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规建委:协调市交通运输部门做好码头、港口、交通运输企业的重要设施设备的防护加固工作,督促园区公交公司做好有关防护工作;通知高空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同时,部署所辖行业领域防风准备工作,组织开展防汛调度、所属水利工程的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提供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

社会事业局: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指导街道、社工委、小区、物业等单位做好危险地带和防风能力薄弱的危房内居民的转移,安排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同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教育局:根据预警提示和有关要求,通知教育系统内学校、幼儿园做好停课准备,调整上下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综合执法局: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强化市政设施维护和建设活动的监管,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督促有关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搁浅;通知有关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督促高危企业落实防大风措施,做好大风天气安全生产工作。

园区交警大队: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车辆行驶秩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电信部门:加强设施检查,及时排查消除故障,保证线路和通信畅通。

园区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清除危险故障。

各功能区:履行属地责任,负责督促做好辖区内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动迁工地、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部位的防风工作。

各街道、社工委:履行属地责任,按职责分工督促相关单位做好防风工作。加强检查,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督促社区、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加固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灾害发生后,社会事业局、规建委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2暴雪、低温、寒潮、霜冻、道路冰冻

工委管委会办公室:配合指挥部协调各级各部门开展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宣传部:把握全区宣传工作导向,发布相关信息,协调、指挥新闻宣传单位做好相关新闻报道;做好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等公共信息的播发工作。负责联系、指导和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疏散工作,确保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经发委:组织对渔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规建委:督促组织供水、供气行业落实防冻措施,加强建筑工地临时工棚的巡查,及时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建筑物内的人员,做好责任范围内的扫雪除冰工作;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督促园区公交公司并协调码头、港口、交通运输企业做好扫雪除冰和车辆防冻防滑等工作,保障运行安全。

社会事业局:指导街道、社工委、小区、物业等单位对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综合执法局: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扫雪除冰工作;同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督促高危企业落实防暴雪、霜冻、冰冻措施,做好暴雪、霜冻、冰冻天气安全生产工作。

园区交警大队: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提醒上路车辆驾驶人员落实防冻和防滑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配合城管等部门采取路面防冻措施,重点加强国道、省道、城市道路以及桥梁、涵洞、弯道、坡道、站台等路段的扫雪除冰工作。

园区供电公司:落实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清除电力危险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电信部门:加强设施检查,及时排查消除故障,保证线路和通信畅通。

各功能区:履行属地责任,负责督促做好辖区内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动迁工地、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部位的防寒防冻防凝工作。

各街道、社工委:履行属地责任,按职责分工督促相关单位做好防寒防冻防凝工作,做好社区道路、住宅小区内的扫雪除冰工作。

灾害发生后,社会事业局、规建委等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3高温

工委管委会办公室:配合指挥部协调各级各部门开展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宣传部:把握全区宣传工作导向,发布相关信息,协调、指挥新闻宣传单位做好相关新闻报道;做好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等公共信息的播发工作。

经发委: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减少对渔业、水产养殖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规建委: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下游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同时提醒、督促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依法责令改正;及时做好工伤认定工作,使劳动者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事业局:采取措施积极做好高温中暑、食物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综合执法局:通知有关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阴凉场所休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等高危企业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

市场监督局:加大对市场生产、流通防暑降温药品、防暑防晒化妆品、保健品的监管力度;严格监督执行食品安全相关制度,防范因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

园区交警大队:负责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爆胎等引发交通事故。

园区消防救援大队:加强监控,做好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园区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调配,保证居民用电和重点部门用电,做好迎峰度夏;根据用电、高温期间安全生产情况,采取限拉电措施。

功能区:履行属地责任,负责做好辖区内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动迁工地、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部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必要时停止室外工作。

各街道、社工委:履行属地责任,按职责分工督促相关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4雷暴、冰雹

工委管委会办公室:配合指挥部协调各级各部门开展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宣传部:把握全区宣传工作导向,发布相关信息,协调、指挥新闻宣传单位做好相关新闻报道;做好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等公共信息的播发工作。

经发委:对渔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

规建委:提醒、督促施工单位注意防范,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同时,督促公交公司并协调码头、港口、交通运输企业落实雷电防护措施,保障运行安全。

社会事业局:采取措施积极做好砸伤、雷击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教育局:根据预警提示和有关要求,通知系统内学校、幼儿园在雷电发生时让学生留在学校教室内,待雷电天气过后才可室外活动或离校。

综合执法局:组织力量做好倒伏行道树及公园(绿地)倒伏植物扶正、加固工作;加强有关船只航行安全监管,督促有关船舶采取防雷防雹措施;通知有关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雷防雹工作,必要时停止作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督促高危企业落实防雷电工作。

园区交警大队: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引导车辆到达安全区域避险。

电信部门:加强设施检查,及时排查消除故障,保证线路和通信畅通。

园区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功能区:履行属地责任,负责做好辖区内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动迁工地、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部位的防雷防雹工作,必要时停止户外作业。

各街道、社工委:履行属地责任,按职责分工督促相关单位做好防雷防雹工作。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各单位加强本单位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

5大雾

工委管委会办公室:配合指挥部协调各级各部门开展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宣传部:把握全区宣传工作导向,发布相关信息,协调、指挥新闻宣传单位做好相关新闻报道;做好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等公共信息的播发工作。

规建委:督促公交公司并协调码头、港口、交通运输企业客运单位做好运行安全保障。

国土环保局:加强环境监测,积极配合驻市监测机构与气象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工作,并根据环境监测和预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社会事业局:做好相关疾病防治和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教育局:根据预警提示和有关要求,通知教育系统内学校、幼儿园做好停课准备,调整上下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在大雾时段上学放学。

综合执法局:加强有关船只航行安全监管,必要时通知有关船舶回港停航。

园区交警大队:加强对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协调市交通运输部门,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或关闭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并及时发布路况信息。

园区供电公司: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或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电信部门:加强设施检查,及时排查消除故障,保证线路和通信畅通。

宣传部、经发委、规建委、综合执法局及时发布雾航安全通知,加强水上船舶、游船航行安全监管。

功能区:履行属地责任,负责做好辖区内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动迁工地、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部位的防雾工作,必要时刻立即停止户外作业。

各街道、社工委:履行属地责任,按职责分工督促相关单位做好防雾工作。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同时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加强路面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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