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深化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目标,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责任落实,强化源头防范,坚持过程管控,坚持重点督导,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一、总体要求
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把营造良好安全环境和维护稳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危机意识、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紧紧抓住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摆在突出位置,强化责任担当,强化基础工作落实,强化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强化应急救援能力水平提升,强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做到关口前移和重心下移,实现资源共享和协调联动,切实提升园区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水平。
二、主要目标
(一)事故控制。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0%以上。其中,工矿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0%以上;建筑施工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0%以上;火灾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0%以上;坚决遏制各类较大以上事故、群死群伤事故及较大影响事故;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事故控制指标。
(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项目。园区三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重大隐患50项左右。其中,市级10项,区级15项,功能区(街道)级25项左右。在规定时限内,三级政府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项目整改完成率100%。
(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行业法律法规,切实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围绕行业领域重点环节等方面开展精准执法。其中,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按期结案率、实名举报核查率、违法犯罪移送率三个“100%”。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监管覆盖率100%。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贸行业新创一级标准化企业1家、二级标准化企业10家,对三级、小微达标企业积极开展复查,对不再符合标准化达标要求的企业进行摘牌;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除加油站、无储存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达标建设。重点行业领域结合实际开展标准化达标创建,新增创建达标企业增加2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有力有序加快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1. 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各项工作。加大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和省相关实施意见,实施城市安全发展相关工作。优化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组织机构和职能,完善工作机制,实施行业领域的常态化专业化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隐患治理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和健全各级党委政府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机制和制度。
2. 加强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建设施工、消防监管三大重点领域的网格化建设,要按照《园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深化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要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4〕1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乡镇(街道)安监机构能力建设的意见》(苏编办发〔2016〕18号)文件精神,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镇(街道)安监机构能力建设的通知》(苏府办〔2017〕64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安监机构能力建设专项考核的通知》(苏委办发〔2018〕116号)要求,强化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相关激励机制落实见效。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3.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持续推动落实《苏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压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政府、部门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企业逐家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进一步强化事前责任追究、过程管控,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失职问责关口前移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委办发〔2018〕115号)要求和《苏州市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苏安〔2018〕104号),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单位实施函告、责令限期整改、书面检查、约谈等问责。
4. 构建目标管理责任专项考核机制。构建全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专项考核机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奖惩激励机制,科学评价安全生产工作成效,通报奖励目标责任考核优良单位和个人,通报警示不合格单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5. 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执法检查。科学制定、严格执行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计划。加大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聚集场所、特种设备,以及危险化学品、冶金煤气、涉氨制冷和粉尘涉爆等行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前处罚力度,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开展常态化的“四不两直”执法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大排查,整治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三)大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6. 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苏州市创建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区建设为契机,全面落实《关于全面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委办发〔2018〕114号),重点在工矿商贸、建筑施工和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和劳动密集型加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建筑施工、燃气、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争创“优良”等级示范企业。
7. 深入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发挥标杆示范企业引领作用,加快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引导企业进一步梳理风险源、隐患点,完善相关设备设施、作业活动等风险管控,科学确定风险等级,从工程技术、设施装备、个体防护、现场管理、培训教育、应急救援等方面编制科学严密、操作性强的管控措施,有效管控风险点。基于风险管控措施,制定切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细化隐患排查事项、内容和频次,建立管理台账,实现闭环管理。
8. 挂牌督办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广泛排查摸底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并建立台账,分析汇总,分类管理,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和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落实政府挂牌督办,治理重大隐患,严肃处理生产安全事故,通报验收销号情况。对督办不力、治理不彻底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等信息“双告知”,以及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
9. 强化企业分级分类监管。突出安全生产精准化监管,出台《园区网格纳管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分级分类评定工作导则》,按安全生产现状由低到高分为四级(红色)、三级(橙色)、二级(黄色)和一级(蓝色)级别,实行分级分类监管。红色级别企业,实行一月一查;橙色级别企业,实行一季度一查;黄色级别企业,实行半年一查;蓝色级别企业,实行一年一查。加强对研发企业、突验室的监管,并将其纳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
10. 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措施。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中全面推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指导锂电池生产存储加工、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激励机制,将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内容。
(四)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11. 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突出抓好公路治超等重点安全隐患排查执法工作。持续推进“两客一危”和城市公交车辆等营运车辆技术升级,完善车辆安全防护设施。督促运输企业加强车辆检查保养、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监管。认真落实“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及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各项要求,以“平安放心路”创建为载体,加强事故多发路(点)段排查,制定“一路一策”整改措施,加强公交车、校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相关工作。全面开展违法整治,加大道路巡查力度,严惩酒驾、毒驾、客运车辆超员超载及非法运输、非法营运行为。
12. 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依托网格化监管体制,强化小型(临时)建设工程的监管力度。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督促企业全面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管网、交通工程、水务工程等施工中事故易发环节安全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项落实整改措施。严肃查处建设项目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中违法违规行为,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严格严肃实施责令停工整改以及经济处罚等措施。
13. 强化消防安全监管防控火灾事故。全面落实《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整治重点区域、部位、场所等消防安全,及时有效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推进“431”整治行动常态长效、扩容增面,加大对“9 + 1”(“九小场所”和小微企业)场所的治理力度。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平台作用,用好消防大数据综合平台,加强消防安全宣教,创新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夯实单位主体责任,推动火灾群防群治。加强对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的安全防范,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推动城市消防基础建设,推进全区小型消防站建设。
14. 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围绕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深度安全检查等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从人员履职、工艺安全、现场管理和规划布局等四个方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治理相关企业在这四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行政许可现场核查,加大对搬迁、改造、关闭退出的危化品企业安全监管力度。
15. 深化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全面开展粉尘涉爆企业标准化提档升级工作。30工位以上铝、镁、锌、钛等金属粉尘企业原则上年内完成标准化二级创建,其余粉尘涉爆企业年内完成标准化三级创建。全覆盖核查10 ~ 29工位粉尘涉爆企业,核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存在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的,坚决依法实施关停淘汰或取缔工艺等措施。全覆盖监测作业现场涉爆粉尘浓度,确保生产作业现场粉尘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杜绝现场粉尘清扫不及时现象。
16. 开展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专项整治。督促燃气企业与用户签订安全供气合同,落实燃气安全供气管理制度。对气瓶充装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现充装过期瓶、报废瓶或检验单位翻新报废瓶企业,依法依规给予处罚或停业整顿。开展以使用瓶装燃气的餐饮单位、小作坊、学校食堂和企业食堂等单位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基础知识,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气事故发生。
(五)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基础工作
17. 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利用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道路交通安全日、“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常识宣传普及。利用平面媒体、广播电视、移动电视、户外广告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微博、QQ群等新媒体普及安全和应急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推进安全生产知识“七进”活动,提高社会公众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18. 加强安全培训体系建设。强化各级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人员的岗前综合业务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隐患”的意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建筑、消防、特种设备设施操作人员依法参加安全培训,做好全员三级安全教育。
19. 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做好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积极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综合演练,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行业部门演练,做到应急预案演练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及时修订完善预案,提升预案的实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相互的衔接性。细化各单位职责任务,完善联合应急响应机制,确保按预案分工、按责任落实。
20. 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备足备齐各类应急物资,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汛抗旱、医疗卫生救援以及应急供水供电等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突发事件中,各专业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做到账物相符、人物对应、有效保障。进一步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实现储备物资共享、按需调拨。鼓励发展社会化储备,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21.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严把德才标准,按照以事择人、人事相宜、人岗相适原则,加强业务培训,注重工作实效培养使用干部。加强纪律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着力打造坚守职责、严格执法、勇于担当、敢于争先、清正廉洁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切实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机构和能力建设,提升履行职责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