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经培训取得《安全合格证书》、持证上岗,每年应参加再培训(复审)。经研究,苏州市顺通职业培训学校定于2018年11月16日,在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举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书》年度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对象
苏州工业园区生产经营单位在2018年元月1日前已取得《安全合格证书》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复审内容
安全生产新法律法规解读,2017年国内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双重预防机制及风险分级管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及标准化创建;“六防”及委外作业管理要点;高危作业管理及近期企业事故案例分析、事故责任追究等。
三、复审时间、地点及其它事项
复审时间为2018年11月16日(周五)9:00~16:30。复审地点为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若水路1号)。参加再培训人员报到时,请携带《安全合格证书》原件。
请各参培单位接到本通知后,于培训日前,将参培人员的单位、姓名及联系手机等信息E-mail至sipst@sina.cn,咨询电话:62538591,62602986,传真:62557142。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