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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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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安委办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工作的通知


【发稿日期】:2018-09-14   【浏览次数】:2611  【信息来源】:园区政法委 

 

各有关单位

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是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的基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细致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各地要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内各领域、各环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工作负总责。各地要以国务院安委办《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行业品种目录》为参照,全面开展对表排查,确保安全风险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各地要采取边排查、边治理的方式滚动推进排查工作,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即知即改,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2017年年底,园区已有413工贸企业完成“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系统”信息的录入。在此工作基础上,各地要按照最新要求进一步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安全风险明细表和安全风险电子地图等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企业(单位)基础信息录入系统

各功能区、各单位要立即组织本辖区内企业(单位)认真填报和维护基础信息,全面完成“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http://223.111.68.8:8008/Waoswh1/)基础信息录入和核对工作,已完成填报的企业(单位)要进一步补充完善基础信息,明确企业国民经济分类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录入信息系统的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单位)范围:

1.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2.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列入省“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关闭除外);

3. 规模以上使用危险化学品制造业企业(仅在检维修和实验化验环节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除外);

4. 涉氨制冷企业;

5. 自产制剂的、空分制氧的或有氧气储罐集中供氧的医疗单位;

6. 相关职业高中、大(中)专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7. 其他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

二、深化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

各功能区、各单位要组织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无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除外)以及其它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单位),按照《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苏安监〔201777号)开展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工作,风险等级作为基础信息内容填入信息系统。

三、审核企业单位基础信息

各功能区安委办负责从省信息系统中导出本辖区所有企业(单位)“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审核表”。审核重点:企业名称、注册(生产)地址、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信息。相对应的部门审核企业(单位)填报的基础信息有疑问的,应与企业沟通一致,填写“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审核汇总表”。

四、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

园区、各功能区均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一张图一张表”。“一张图”在省信息系统显示,“一张表”由省信息系统导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汇总表”。“一张图”于2018年年底逐级报至省安委办。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开展本系统、本行业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工作,掌握本系统、行业存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指导涉及单位和企业开展基础信息录入工作,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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