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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安委办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发稿日期】:2018-08-16   【浏览次数】:1964  【信息来源】:园区政法委 

 

根据省、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苏州工业园区安委办会同园区安委会有关单位,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功能区、街道(社工委)安委办要高度重视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行动”),作为当前及下半年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好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园区安委办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由综合执法局(安监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工委办公室、公安分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组成,领导小组设在园区安委办,主要协调、指导各地安委办和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市安委办“专项治理行动”要求开展工作。

二、精心组织,严格落实。各地安委办要根据省、市安委办“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任务、时间和步骤要求,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制订“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一是要突出重点。认真分析本地区存在的重点问题,集中开展打击持假冒或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不符合国家相关培训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特种作业领证培训、培训机构不严格培训考试考核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违法违规现象。二是要密切配合。“专项治理行动”打击的违法违规问题,涉及公安、市场监管、网信和安监等部门职责,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工作过程中涉及移交的案件,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本地区无法解决的,应逐级上报协调解决。三要加强督查。各地安委办要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确保按期完成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培训机构核查、特种作业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等任务。

三、加强总结,按时报送。根据省、市安委办“专项治理行动”信息报送要求,各地安委办要及时收集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信息,每月25日前将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园区安委办(报送内容见附件)。工作信息报送,请发邮箱xho@sip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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