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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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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安委办印发《2018年苏州工业园区道路交通等七个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稿日期】:2018-05-08   【浏览次数】:4269  【信息来源】:园区政法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预防控制体系,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园区安委会决定,2018年在全区范围对道路交通领域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起重机械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粉尘涉爆企业、危险废物等七个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现将七个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园区安委会成立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牵头部门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由园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级监察、财政等部门进行监督和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量化专项整治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落实整治责任。各牵头负责部门和配合部门应根据职责,明确具体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分工安排

(一)道路交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牵头负责部门:园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6660181167242311

配合部门:经发、教育、规建、综合行政执法、社会事业等部门和单位。

(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牵头负责部门:园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6660181162765531

配合部门:园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牵头负责部门: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6668075766680768

配合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国土环保、消防等部门和单位。

(四)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牵头负责部门: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668125166681257

配合部门:园区公安(交警)、规建、综合行政执法、经发、宣传部等部门和单位。

(五)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牵头负责部门: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66680646

配合部门:园区公安、规建、市场监督管理、消防等部门和单位。

(六)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

牵头负责部门: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66680621

配合部门:园区经发、规建、国土环保、消防等部门和单位。

(七)危险废物专项整治

牵头负责部门:园区国土环保局(66680857

配合部门:园区公安(交警)、规建、国土环保、消防等部门和单位。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专项整治活动作为“消除隐患、压降事故”的有效手段,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同时,要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对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剖析,提高广大生产经营单位、业主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自觉性,依法落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

(二)明确任务分工。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各负责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各司其职,既分工主导,又相互协作。负责牵头部门要明确专门处室,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协调、研究、实施好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各配合部门和单位要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要求,履职尽责,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三)注重解决问题。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围绕本地区本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重难点突出问题,找准工作“着力点”,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切实解决,确保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整治到位。对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审核关和整治关。

(四)突出整治实效。牵头责任部门要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和督查,研究会商和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纠正违规违章现象,及时通报问题。园区安委会将组织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督查,年度会议进行总结通报。


附件1

 

2018年苏州工业园区道路交通领域安全

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重点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文件、工作部署和批示精神,始终践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理念,以源头监管、隐患排查、路面管控、安全宣传、责任倒查等工作为抓手,全力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规范道路行车秩序,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园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突出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工程运输车、重中型货车、公交车等重点车辆,紧盯事故多发路段、事故多发区域以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努力实现“三个明显,一个确保”工作目标,即交通安全隐患明显减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遏制、亡人事故起数和人数与前五年平均值相比下降,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源头监督管理工作。一是重点车辆安全隐患全面“清零”。每月排查“两客一危”、校车、“营转非”大客车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情况和未处理交通违法记录特别是交通违法多、长期未处理的,逐一督促企业或车主当月检查、当月处理、当月“清零”。动态分析研判重点车辆风险隐患,将车辆临近检验、报废等情况提前告知企业或车主,提醒按期处理、防止隐患发生。二是重点车辆驾驶人安全隐患全面“清零”。每月分析梳理“两客一危”车辆驾驶人审验、换证以及交通违法、记分、事故等情况,对逾期未审验、未换证、记满12分、达到降级条件未降级、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或酒后驾驶、严重超员超速等情形的,责令所属运输企业立即加强驾驶人教育,督促驾驶人当月处理,并暂停驾驶人的营运任务、调整工作岗位或解除聘用。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身体不适宜驾驶等问题的驾驶人,建议运输企业及时调整处理。三是重点运输企业安全隐患全面“清零”。每月召开“两客一危”车辆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例会,及时抄告企业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记分等情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下发通知书责令整改。充分运用“一车三方”联动监管平台和第三方社会监测平台,检查“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在线、使用情况,运输企业专人值守监控、即时纠正违法、事后跟踪处罚等措施落实情况,切实强化“两客一危”动态监管。

(二)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国省道、重点线路进行全面排查梳理。一是要坚持隐患挂牌整改。按照市、市(区)、乡镇(街道、开发区)三级,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挂牌督办体系。发现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园区管委会,推动管委会按照相应层级开展挂牌督办,督促隐患责任单位限时落实整改措施。二是要突出隐患排查重点。以急弯、陡坡、涵洞、隧道、易结冰积水等危险路段为重点进行逐一排查,重点排查整改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缺失、路口渠化设计不合理、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合理、视距不良等风险因素较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三是要严治事故多发路段。选择一条事故相对高发的道路,认真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公安交通、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组织道路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原道路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研究会商,认真分析事故多发的深层次原因,找准问题症结,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力争本年度该区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同比显著下降。

(三)开展路面执法管控工作。一是要提高路面管控力度。依托公安检查站、交警执法服务站、治超检测站,最大限度地把警力、装备投向一线,开展巡逻执勤执法,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覆盖率、管事率。加强重要区域、路段的管理,高峰时段重点路口、易堵路口必须有警力在岗指挥,秩序混乱路段要落实力量及时整治;二要大力整治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结合交通大整治大提升活动,严肃查处“三驾”(酒驾、醉驾、毒驾)、“三乱”(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光)、“三车”(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工程运输车)、“两闯”(闯禁行、闯红灯)、“两线”(斑马线、停止线)、“两牌”(套牌、假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加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建设应用,扩大管控覆盖面,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排查出的乱点堵点,按照“一点一策”要求,逐一制定整改方案,综合采取优化交通组织、严格执法管理、实施工程改造等措施,确保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通行速度明显提高。

(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手段,丰富宣传内容,采取点对点、点对面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一是要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精心策划组织“安全生产月”、“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活动。要组织传媒专家,联合专业传媒机构,建立健全常态化宣传策划机制,加强对文明交通宣传工作的策划、运营,掌握宣传主动权,提升宣传专业化水平。二是要曝光突出隐患。定期梳理交通违法100起以上车辆、严重失信驾驶人、终生禁驾名单、主体责任不落实运输企业,通过主要媒体,每月集中曝光一次,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将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路段等信息纳入“两公布一提示”内容,及时公布更新。三是做强文明交通宣传矩阵。进一步依托“一直播”、“今日头条”、“看苏州”等平台,做好网络直播节目,做强微博、微信“双微”平台,并针对驾驶人、学生、老年人等不同受众参与交通出行的特点,以及闯红灯、酒驾等不文明违法行为,有的放矢地开展宣传,不断吸引更多受众接受交通安全教育。

(五)开展责任倒查追究工作。凡是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开展深度调查,联合安监、交通、教育、旅游、住建、城管等部门查找涉及车辆生产、道路建设、驾驶人培训、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法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单位、企业及其负责人的责任,倒逼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从源头上推动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各部门都要成立工作专班,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落实任务分工,确保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取得预期效果。

(二)推动部门协同。要进一步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加强部门合作,组织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合力,逐步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领导要带队检查、靠前指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特别是对突出的问题隐患、不放心的区域路段,要紧紧抓住不放,狠抓各项措施落实。


附件2

 

2018年苏州工业园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方案

 

为加强园区消防安全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火灾形势稳定,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切实维护社会单位火灾形势稳定,现制定2018年苏州工业园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法排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继续推进“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规范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运行及维护保养,全面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社会治理体系,坚决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小火亡人,确保全区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二、整治范围

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三)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四)公共图书馆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展览厅;

(五)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三、工作重点

(一)突出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以各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重点,不断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全面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检查,持续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和区域性、行业性等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工作。

(二)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大力宣贯《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导则》等规定,推进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职责,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深入推动“网格化”消防安全宣传工作,落实街道(社工委)和居委会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任务,推动部门和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加强各级各类媒体宣传,提升广大群众消防安全应急能力。

四、工作措施

(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加强社会面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一是将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普查,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户籍化”管理有关要求,彻底查清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不畅、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章搭建、违规住人等问题。二是将查出的隐患单位尤其是存在“三合一”隐患场所全部复查一遍,督促单位和业主及时整改隐患、搬离违规住宿人员。三是推动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设成果,积极发动基层组织和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将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

2.推动重大火灾隐患督改工作。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集中攻坚行动,对全区尚未整改的湖左岸小区和玲珑街882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4家区域性火灾隐患,逐一过堂审查、逐一制定方案,争取早日整改销案。对新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挂牌督办,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强力督改。通过签订责任状、召开约谈会等形式,明确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隐患单位的整改责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二)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1.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在各个层面、各种场合对人员密集场所应负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行宣传告知和普及,将消防安全宣传贯穿于消防监督管理的始终、贯穿于整个消防工作的始终、贯穿于所有事关消防活动的始终。

2.开展消防安全指导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单位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能够立即改正的,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方面。

1.开展网格化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各功能区、街道(社工委)根据火灾防控工作总体要求,在加大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基层上,研判本辖区火灾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围绕节日特点,充分利用消防宣传车的流动宣传,发挥消防宣传专业队伍力量主力军作用;面向社会开放消防站、教育馆等消防安全科普教育基地,发动社会群众参观、体验和学习。

2.推动部门单位开展宣传教育。推动教育、社会事业、文化事业等组织开展行业内集中宣传教育。通过张贴告知书等方式,向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发动群众举报投诉火灾隐患,组织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各类学校要开展上一节消防课、布置一份假期消防作业、开展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三个一”活动。各类养老院、福利院和医院要开展查找、整改火灾隐患和疏散逃生演练。所有公共娱乐场所集中规范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

3.加强各级各类媒体宣传。通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典型做法、重大火灾隐患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和灭火抢险救援事例等,广泛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题宣传报道,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在人员密集场所、广场、社区显著位置橱窗、宣传栏广泛张贴宣传标识、挂图等,形成密集宣传态势。

 

附件3

 

2018年苏州工业园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方案

 

为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市安委会有关工作要求,为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园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进一步遏制和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园区建筑施工实际情况,特制定2018年苏州工业园区建筑工程领域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

针对建筑施工生产事故高发类别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存在的薄弱环节,有计划、有重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狠抓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狠抓施工项目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以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为重点,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为关键,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进一步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控措施,有效整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力度,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年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双下降”和较大及以上事故“零发生”目标,确保园区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要求,规建委成立园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园区规建委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为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各相关处室、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园区市政工程部、园区中新公司、园区中新置地、园区重建公司、园区兆润公司和各功能区建管机构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园区规建委质安处。

规建委将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安排专人,落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督查、亲自协调,分管负责人深入一线、狠抓落实,研究解决本部门和本单位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强化全过程指导和控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园区直属各部门、各大公司、各功能区建管机构应根据各自单位实际情况,细化制定本单位和所辖区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主要内容

1.整治范围。园区范围内依法应纳入施工安全监管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参建的建设、监理、施工等企业。

2.主要内容。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企业落实“一必须五到位”情况;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执行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编制、审核或论证、技术交底、施工实施、工序验收等“五个环节”安全管理情况;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施工扬尘防控责任制落实情况等。

四、主要工作任务

1.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苏州市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住建质〔201630号)“三年巩固提升”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企业落实“一必须五到位”,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做到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

2.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工程参建各方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17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等要求,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按照施工安全要点的规定,严格危大工程过程管控,严格危大工程“五个环节”安全管理流程、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责任、严肃查处危大工程违法行为。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将要点制作标牌悬挂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并严格贯彻执行。

3.强化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措施。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各施工企业必须对照规范标准的要求,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现场隐患的排查治理,不断提高安全防护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的水平。

4.加大对起重机械设备的监管力度。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等相关规章制度,建筑起重机械的相关出租、安装、使用、施工总承包、监理和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施工现场要建立和完善“一机一档”资料,指派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落实维修保养、组织定期检测等工作。要根据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特点,加强吊装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学习和全面掌握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的相关吊装专业知识。

5.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机制。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安办〔2016103号)、《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通知》(苏安办〔2017194号)等文件精神,各施工企业必须加快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要强化源头管控,落实施工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主体责任,开展“安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建立健全施工安全应急救援体系,认真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6.抓好重点项目重点时段安全管控。强化落实建筑施工项目春季复(开)工、雨季汛期台风、夏季高温和冬季严寒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对新进、转岗一线操作工人进行“三级”教育;落实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消防防火等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配合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开展施工项目灭鼠和蚊蝇消杀活动等。

7.严格施工扬尘防治监管。严格按照《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苏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考核暂行办法》(苏住建质〔20181号)等有关规定,抓好工地围挡设置、道路硬化、裸土覆盖、车辆冲洗、垃圾清运、物料堆放等扬尘防控的重点环节,有效落实企业扬尘防治主体责任。

五、整治重点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相关文件

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闭环管理机制;建筑施工企业对本单位落实“一必须五到位”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运用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施工现场实时管理。

贯彻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情况。重点是《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实行安全总监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建函质〔201648号)、《关于层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函质〔201613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苏建质安〔2017282号)、《市住房城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函质〔2016270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住建质【201715号)等一系列文件。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继续认真贯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苏建质安〔2017282号)的文件精神。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整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和实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加强高处作业防护,防止坠落事故发生

1、加强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重点落实登高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的配置。

2、建筑施工期间楼梯、洞口等临边必须设置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栏杆。电梯井、施工洞口每层水平方向必须设置硬隔离防护。水平硬隔离防护搭设必须牢靠,严禁在电梯井、施工洞口水平硬隔离防护上进行施工操作。

3、钢结构安装时,应采取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措施如设置生命线、挂设水平安全网等。

(四)防治扬尘污染,提升施工围栏质量,推进绿色施工

1、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府规字〔20158号)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住建质【20181号)文件要求,配合环保部门对工地施工扬尘进行管理,重点对建筑工地封闭硬质围挡、施工现场主要通道硬化、裸土及材料覆盖、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冲洗台及冲洗设备配置,严格落实“三个一”措施,督促企业落实扬尘控制长效机制。

2、贯彻落实《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力度,督促企业施工前编制建筑扬尘控制施工专项方案并落实到位,组织开展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处罚力度,将责任单位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成效与信用等级评定、工地评优挂钩。

3、针对园区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严格落实《园区规划建设局关于提升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的通知》、《园区施工工地扬尘整治专项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地施工围栏标准的相关通知》(苏园规建〔20173)等文件精神要求,加快推进现场围挡标准提升工作进程。

(五)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相关要求。

2、施工单位应依据有关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包含消防应急预案的消防安全专项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并督促各方认真落实。

3、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应严格遵守动火审批和监护制度,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4、宿舍、办公用房的建造标准应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宿舍、办公用房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必须为A级。

(六)加强道路开挖工程安全监管

严格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地下燃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苏住建城〔201435号)要求完善和落实施工现场燃气管线保护措施。

(七)加强重点时段安全管控

抓好建筑施工企业在春季复(开)工、雨季汛期台风、夏季高温和冬季消防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重点是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对新进、转岗一线操作工人进行“三级”教育;施工现场各项防火措施落实情况;施工企业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要有针对性的施工措施,加强管控。

(八)完善事故预防机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落实施工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主体责任,严格重大风险管控管理,建立健全施工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企业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及时修订、完善本单位相关应急救援处置预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加强从业人员应急培训,组织开展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要求

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根据项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细化专项整治管控措施,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健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落实专项整治相关要求,加强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措施,加大安全投入,努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2、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各项目参建单位要认真学习并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体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

3、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建设单位必须切实履行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各项目参建单位应按照项目施工情况和特点,定期排查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中存在的漏洞及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并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制、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档登记,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闭合。同时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公司级别进行安全检查。

监理单位对排查发现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每周组织安全例会对项目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如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并上报规建委和质安站

4、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施工企业应重点抓好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落实对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的自我保护能力。

5、营造舆论氛围加强整治成果推广

充分利用规建委网站和质安站网站,及时报道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宣传典型经验做法,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强化宣传教育,为活动持续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每季度组织召开“园区建筑施工安全形势分析会暨整治工作联络会议”,并适时召开“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观摩会”,分析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破解安全生产难题。

6、坚持严查重罚

充分运用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施工现场监督力度,突出危大工程过程管控、高处坠落事故预防等工作重点,以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和重点巡查相结合的手段,排查和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将跟踪落实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按上限处罚到位,对触碰行政处罚“高压线”的行为将坚决严肃查处,牢固树立“检查十次不如执法一次”的安全生产工作理念,加大行政处罚尤其是“事前处罚”的力度,严厉惩处相关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同时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在全社会形成群防群治的氛围,扎实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7、建立长效机制

活动过程中逐步总结提炼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好的、有效的做法,形成经验材料,并及时转化为今后工作中的规范制度。将专项整治行动经验与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内容进行有机结合,健全长效机制,促进企业更加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领域弘扬安全发展理念、凝聚安全生产共识,进一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三下降、一杜绝”的工作目标,确保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附件4

 

2018年苏州工业园区起重机械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和防范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现制定2018年苏州工业园区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深入推进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加强重点领域起重机械整治,消除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强化执法,严厉打击起重机械和土升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提升起重机械从业人员素质,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全区起重机械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结合《关于印发苏州市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质技监特发〔201721号)“强化落实年”的相关要求,签订安全承诺书,严格落实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督促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严格执行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严格执行“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开展自查自纠,消除隐患;制定起重机械操作规范,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加强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主动申请定期检验。

(二)强化重点领域起重机械监管。重点加强冶金、铸造、机械加工等行业及码头使用的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管,督促使用单位加大人员培训、自查自纠及隐患排查力度,杜绝带病运行。

(三)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消除事故隐患。严厉查处无证和超范围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行为,以及出借许可证、拒绝监督检验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使用无证单位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起重机械;严厉查处在用起重机械未依法办理使用登记、无证操作、未经检验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大吨位小标、使用土升降设备等现象。

(四)加强宣传及培训力度。积极开展起重机械安全知识宣传活动,组织开展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尤其是加强起重机械司索作业人员、地面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十不吊”操作规范,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及操作技能。

三、工作进度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底前)为宣传动员阶段。各板块结合实际情况,依据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完成辖区内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的宣传发动工作,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45月)为排查摸底阶段。各板块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辖区内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加大对重点领域起重机械、大吨位小标设备、土升降机等设备的隐患排查力度。充分发挥网格人员力量对特种设备监管系统内长期处于“停用”状态的起重机械进行核查,防止擅自使用引发事故。

第三阶段(610月)为集中整治阶段。在前期排查摸底和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于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强化对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和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各板块要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加大对未经检验的土吊笼、土简易升降机及无联锁装置的封闭井道式液压升降平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防范事故发生。各市场监管分局要组织开展对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教育培训的频次与覆盖面,特别是加大对已取消作业资质许可的司索作业人员、地面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防止因人员不严格执行操作规范或安全意识淡薄引发的事故

第四阶段(1112月)为深化巩固阶段。各板块对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总结,坚持问题导向,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完善建议。园区联合检查组对各板块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板块要充分认识到本次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二)加强过程监督。各板块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大跟踪督办力度,督促企业抓紧落实好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任务按进度要求全面完成。

(三)实施联合执法。各板块要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加强部门合作,组织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形成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合力。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板块要动态掌握整治工作任务进度情况,确保报送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在20186月、11月底前,分别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


附件5

 

2018年苏州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

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省市、园区年度工作部署,结合园区实际,现就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引,聚焦企业本质安全,全面提升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水平,全面推动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标准化提档升级工作,强化全流程、全覆盖管控事故风险能力,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对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作业场所,做到“三清一满足”,即化工工艺底数清,作业场所人员构成清,自动化控制系统功能配置清,并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三、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的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包括在(待)建和成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仓储和经营带储存企业。

四、整治重点

1.核查源头准入。是否严格执行“三个一律不批”规定;是否从严审批涉及爆炸性化学品,特别是涉及环氧化合物、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硝基化合物的新、改、扩建项目;是否从严审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有效防止未经逐级放大、无小试和中试报告的项目进入审批流程,有效防止技术来源不明的危险、落后工艺项目立项;是否从严审核自动化控制系统设计,落实正规设计,符合“两重点一重大”自动控制设置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2.核查自动控制。开展自动控制和设计诊断“回头看”,生产装置和建构筑物布置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应急处置设施等,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竣工图或设计诊断结果,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是否存在自动控制改造不到位、建设项目自动控制系统设计不合规、在建设中弄虚作假、在生产过程中自动控制系统擅自摘除停用,易导致安全风险失控的行为,特别是自动化控制措施是否设计、建设、投用、维保到位。

3.核查人员素质。对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0号)及《特种作业目录》,核查涉及特种作业人员底数,特别是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制冷、防爆电气作业人员,是否全部持证上岗;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操作人员是否满足学历、资质、能力等要求。

    4.核查爆炸物质。排查涉及环氧化合物、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硝基化合物等自身具有爆炸性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情况;核实工艺技术是否安全可靠,自动化控制是否设计、配置并投用到位,操作人员是否长时间现场操作,生产、储存场所是否满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是否完备等情况。

    5.核查“煤改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2?19”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要求,全面摸底排查辖区内涉及“煤改气”的化工企业。核查是否经过设计变更确认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对涉及环保、消防、特种设备、燃气设施等监管事项,书面抄送环保、消防、质监、住建等部门依法处理。

6.减少现场人员。核查生产区域构建筑物数量,并厘清其是否涉及易燃易爆、剧毒高毒等高危作业所场,并根据长时间工作驻留人数,对涉及高危作业场所的各独栋构建筑物,进行分类统计。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要求,核查在易燃易燥、有毒等高危区域是否设有控制室、休息室、办公室、会议室、化验(计量)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核查是否制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独栋厂房限人、二道门防人”方案,落实减少人工操作,压减事故风险的工作。

7.核查减化企业。根据《江苏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苏经信材料[2018]120号)、《苏州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苏府办[2018]52号)的要求,结合“263减化”和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等工作实际,经发委、国土环保局、综合执法局(安监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涉及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等27家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环保情况、经济紧密度等进行调研调查,排摸出不符合产业政策等规定的重点关停并转企业名单;各功能区加强监管,按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五、整治要求

1.全面排查,确保工艺底数清。各功能区、各委局办要组织专业力量,核实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特别是涉及重点监管化工工艺企业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关停;要系统排查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情况,逐家逐条核实,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立即停产整改,暂扣相应证书;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吊销相应许可,提请管委会关停。

2.全面统计,确保人员构成清。各功能区要根据专项整治要求,全面统计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操作人员和位于高危区域独栋厂房人员数量。对操作人员学历、资质、能力条件,作为申领许可前置条件;对涉及易燃易爆独栋厂房、未采取有效自动控制措施、采取人工操作且操作人员超过10人的,立即停产整改,不能整改的,坚决予以关停。

3.系统核查,确保功能配置清。各功能区要对照相关标准规范和文件要求,核查企业自动化控制设施情况,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储罐、中间罐、高位槽、汽化器、蒸馏装置等,要实现全自动安全监控、联锁切断,确认装置本质安全度符合控制事故风险要求;凡是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未经正规设计、建设、投用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不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的,一律停产整顿,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一律予以关闭或转产。

 六、保障措施

1.压实属地责任。功能区安监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属地责任,明确专人跟踪掌握企业落实整治工作任务、时限和进度情况;坚决杜绝严重失责失察、贯彻执行不力、行政效率低下等问题。

2.强化过程监督。各功能区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将整治重点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事前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整治情况抽查、督查,对专项整治推进不力、未完成年度重点任务的,要严厉通报、严肃追责。 

3.核查信息报送。各功能区要安排专人,负责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档案,实时跟踪企业整治工作进度,按时报送进展情况,加强对报送信息的审核,全面掌握相关信息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增强督促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

 

 

 

 

 

 

 

 

 

 

 

 

 

 

 

 

 

 

 

附件6

 

2018年苏州工业园区深入开展粉尘涉爆企业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进一步加大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粉尘涉爆企业的关停、淘汰、取缔工艺等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粉尘涉爆企业作业场所的精细化管控和问题隐患的精准化整改,进一步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对粉尘涉爆企业日常监管效率,坚决杜绝粉尘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园区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园区深入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1.全覆盖严格开展粉尘涉爆企业的安全检查和第三方核查,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整改和风险管控,对整改后仍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依法实施关停淘汰或取缔工艺等措施。

2.以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食品粉尘企业为重点,继续开展已完成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整改的粉尘涉爆企业的“回头看”行动,全面开展新排查出的粉尘涉爆企业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的集中攻坚行动,督促企业对事故隐患要全部限期整改到位,对于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

3.深入开展粉尘涉爆企业视频监控提档升级工作,所有铝镁等金属粉企业、木质粉尘、食品粉尘等重点粉尘企业,以及存在集中除尘系统的企业年内要全部完成除尘系统监控的信息化、数字化改造提升

4.全面开展全区所有粉尘涉爆企业标准化质量运行审计工作,提高粉尘涉爆企业标准化运行水平,对审计后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的企业进行摘牌。

5.大力推进粉尘涉爆整改示范企业的创建,年内创建示范企业或达到示范企业水平的企业20家。

二、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范围包括《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规定的存在铝粉、镁粉、橡胶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鱼骨粉、纺织纤维粉、木粉、煤粉等45种粉尘企业,突出对存在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食品粉尘等行业企业的重点整治,突出对粉尘涉爆企业作业场所规范化建设和风险的重点管控,突出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的整改,突出粉尘涉爆作业场所单班从业人员超过10人的企业隐患风险的重点防范。

(一)突出对存在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食品粉尘等行业企业的重点整治。深入开展铝镁粉尘为重点的粉尘涉爆企业整治,强化已复产企业的监管监控,将其作为执法重点,加大检查力度。对停产整改的粉尘涉爆企业,要实施分类处理:整改完毕准备恢复生产的,要严把复产验收关,实行专家联手把关制度,复产必须完全达到国家粉尘防爆各项安全生产标准规范;未经验收合格达标的企业坚决不予复产;整改无望准备关停或取缔工艺的,各相关部门应积极引导企业对相关设备进行拆除,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的行为。

要全覆盖对木质粉尘涉爆企业进行深入排查排摸,对不符合《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AQ4228-2012)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的企业,一律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改,合格后方可复产。

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有食品粉尘涉爆企业开展深入排摸,确保无遗漏,严格按照《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和《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LS1206-2005)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程,督促企业强化对标整改隐患,规范防爆电器使用,加强粉尘清扫,对存在隐患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要责令停产整顿,确保年内所有食品粉尘涉爆企业达到国家标准,坚决杜绝粉尘爆炸等事故发生。

(二)突出对粉尘涉爆企业作业场所规范化建设和风险的重点管控。所有粉尘涉爆企业必须在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作业现场的醒目位置,张贴较大危险因素辨识清单、涉爆粉尘的风险告知、《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涉及粉尘涉爆企业内容、现场浓度监测报告等内容,进行公示告知。所有粉尘涉爆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粉尘清扫制度,做到现场无粉尘堆积,无违规动火,防火防爆制度落实到位。强化员工定期安全培训,所有粉尘涉爆企业必须对涉爆粉尘作业场所工作的员工开展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粉尘防爆安全专业教育培训,培训要登记建档,员工必须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严厉查处未经培训合格即上岗的违法行为。

(三)突出对十大问题和隐患的重点整改。要严格按照十大问题对新增企业进行细致排摸,要将每家企业的十大问题列成清单,形成结论,实行清单式管理。对达不到标准规范要求的企业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改。对于2017年已经开展过粉尘涉爆企业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集中攻坚行动的企业,要深入开展“回头看”检查,重点检查各类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新的问题和隐患。5月底前各功能区要将辖区内所有新增粉尘涉爆企业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攻坚情况和原有粉尘涉爆企业“回头看”情况报园区安委办;到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全部停产整改。园区安委办将加强对各地整改工作的督导与检查,对专项行动期间整改工作推进不力,整改进展缓慢地区进行通报和批评,特别是对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结束后,如发现辖区内粉尘涉爆企业依然存在“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的地区和企业,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和处罚。

(四)突出涉爆粉尘作业场所单班从业人员超过10人的企业隐患风险的重点防范。今年将继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进行粉尘涉爆重点企业第三方核查。各地也要全面开展辖区内重点粉尘涉爆企业的第三方核查工作,对于粉尘涉爆企业核查中列出的企业问题和隐患,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专项执法,督促企业整改,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障安全的企业坚决实施停产整改。

同时要针对10工位以上粉尘涉爆企业,大力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投入,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引进自动化生产设备,大力减少粉尘作业场所人员,切实降低粉尘爆炸危害。

三、工作措施

(一)积极开展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提档升级工作。各功能区要在全面开展粉尘涉爆企业视频监控巡检值守的基础上,健全粉尘涉爆企业视频监控巡检长效机制,继续深入推进日常巡检。要严格制度落实,存在粉尘涉爆企业的地区要明确专人负责,每天对属地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巡检并留存记录;各功能区要定期对属地粉尘涉爆企业进行抽查,并做好巡检记录,确保每周至少对每家企业巡检2次,并每月将当月巡检情况、企业整改情况、处罚情况、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等报园区安委办。园区安委办将不定期对各功能区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酌情进行通报。

大力推广园区晋和家具公司作业现场和除尘系统数字化、信息化实时监控和连锁报警处置的经验,对除尘系统运行参数联网监控。所有重点粉尘企业如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食品粉尘等,以及存在集中除尘系统的企业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数字化远程监控改造,实时掌握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状况,实现对除尘系统的智能化、数字化和长效化管理。确保园区11月底前重点粉尘涉爆企业实现除尘系统数字化监管。

(二)深化粉尘涉爆企业“打非治违”。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将专项整治与“打非治违”、执法处罚工作相结合,严格按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规定要求,严厉打击粉尘涉爆企业各类擅自恢复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的行为,严厉打击在城乡结合部、工业小区、居民住宅的无证无照的“小作坊”和“黑工厂”。密切关注辖区内取缔工艺的转移情况以及关停、取缔企业“死灰复燃”,一经发现要给予上限处罚。对顶风违法生产、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复产的停产整改企业的责任人,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三)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各功能区要采用“四不二直”方式开展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粉尘堆积严重、违规动火、擅自恢复生产等违法非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加大在各类媒体中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防范粉尘爆炸能力;完善、畅通举报查处机制,加大对社会群众举报违法违规粉尘涉爆企业的奖励力度。

(四)全面开展作业现场涉爆粉尘浓度监测。全面开展涉爆粉尘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职业卫生监测,要确保现场监测取样的有效性,企业应在生产现场公示监测报告;对监测不合格的企业尤其是现场粉尘堆积严重的企业,监管部门要依法实施相应行政处罚,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改,确保所有企业作业现场粉尘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相关规范要求。各功能区10月底前,要注意收集相关资料,并将属地重点企业开展作业现场粉尘浓度监测情况报园区安委办。

(五)大力推进粉尘防爆隐患整改示范企业建设。各地要根据本区域产业情况和行业特点,学习借鉴园区晋合家居公司等整改示范企业的先进经验,继续培育隐患整改示范企业,在专家全程指导下,打造成粉尘涉爆隐患整改示范企业10月底前完成创建工作。要充分发挥典型企业示范作用,通过召开同行业企业参加的现场会等形式,让同类企业学习借鉴交流,加快整改进度,提高整改效果,推动本地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四、工作步骤

(一)深入动员,认真排查(34月)。

1.要继续将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和安全监管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在继续深化属地粉尘涉爆企业风险排查的基础上,明确工作目标,突出整治重点,制定详细方案,召开专项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层层分解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2.全覆盖开展排查摸底,进一步摸清辖区内粉尘涉爆企业具体情况,继续完善新增粉尘涉爆企业“一企一档”,结合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所有粉尘涉爆企业隐患台账,录入园区智慧安监信息系统中,确保无遗漏。

3.要定期召开粉尘涉爆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会议,将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到企业,开展粉尘防爆安全知识专题培训,将《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等规章制度作为培训内容,对粉尘涉爆企业负责人进行警示教育培训,确保参训率达到100%;要督促企业签订告知承诺书,提高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能力。

(二)强化检查,督促整改(4月至7月)。

1.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所有粉尘涉爆企业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立即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纠,对照标准规范认真辨识粉尘燃爆风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资料和自查报告,制定整改计划,做到“一隐患一措施”,明确整改完成时间,及时进行整改。各涉爆粉尘企业要将执行粉尘防爆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等自查自纠情况,5月底前将报告各功能区安监局。

2.大力强化隐患整改。各功能区安监等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大投入,深入开展隐患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无法保障安全的,坚决实施停产整改。要强化对企业隐患整改的监督检查,对拒绝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严格执法,强化处罚,直至粉尘涉爆企业完全符合技术规范标准,整改期限最迟不超过2018731日,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进行停产整改或取缔关闭。

3.严格开展执法检查。要保持高压态势,按照“全覆盖、无盲区、求实效”的总体要求,强化对涉爆粉尘企业监督检查和执法,深入开展“打非治违”,组织监管人员和专家对企业开展多轮次执法检查,严厉处罚企业作业现场粉尘堆积严重、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缺位、监测超标、十大问题隐患整改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坚决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三)巩固提高,组织“回头看”(8月~11月)。

要加强专项整治情况监督检查,组织专家开展“回头看”检查,对所有涉爆粉尘企业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逐家实地核查、检查,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评估,切实提高专项整治成效。对整改完成后仍然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范的企业要坚决关停取缔,对于专项整治过程中好的做法,要及时总结形成粉尘防爆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11月底前各功能区要将阶段性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园区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目标考核。要认真学习省、市各级领导的批示精神,克服松懈麻痹情绪,将粉尘防爆整治作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各功能区安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定期(每季度)研究分析粉尘涉爆企业整治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整治效果。要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把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列为本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严肃问责,对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不力、出现“失管、漏管”现象、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和企业,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二)建立长效机制,提升本质安全。要创新举措,督促企业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以及推进先进除尘工艺、作业空间物理隔离等技术改造,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要加大粉尘涉爆企业安全责任保险和安全总监推进力度,所有粉尘涉爆企业要完成投保安全责任保险,所有达到一定规模的粉尘涉爆企业还要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总监制度,并健全和完善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等。

(三)多措并举推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要积极探索粉尘涉爆企业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通过长效机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提升粉尘涉爆企业的本质安全。要大力推进粉尘涉爆企业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所有粉尘涉爆企业年内必须全部完成。要全面开展粉尘涉爆企业标准化提档升级和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工作,督促粉尘涉爆企业提升标准化运行水平,对审计后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的企业严格进行摘牌。对于摘牌企业,要加大监管力度,提高视频监控巡检和日常执法检查的频次,发现问题隐患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罚,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四)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力度,严格按照粉尘整治要求,落实各相关部门在涉爆粉尘整治工作中的责任,进一步健全由安监、环保、消防、规建、经发等部门参加的粉尘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工作,加强协调联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监管整治的合力。

(五)强化督查通报,广泛开展宣传。要强化督促检查,园区安委办将不定期通报各地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信息通报,总结交流经验,并将开展多次专项督查。各地要强化粉尘防爆的宣传,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橱窗板报、微信、QQ群等宣传阵地和形式,定期向监管人员、企业、群众宣传、推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广泛宣传和舆论引导,普及粉尘防爆的安全知识,积极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到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中,切实提高全社会防范粉尘爆炸的能力。

 

 

 

 


附件7

 

2018年苏州工业园区危险废物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省、市年度危险废物工作部署,结合苏州工业园区实际,现就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围绕加快推进苏州工业园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总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绿色发展的理念,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和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坚持抓好全过程环境监管这条主线,更加注重源头管理,以完善处理处置能力为保障,以信息化为主要手段提升管理水平,努力实现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由末端控制向全过程监管转变,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行业从粗放式、低水平向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转变,切实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不断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摸清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处置利用等情况。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健全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实现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动态联网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运输处置危险废物行为,切断非法转移、倒卖、处置危险废物利益链条,坚决遏制非法转移、倒卖、处置危险废物移出或移入我区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源头排查。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是否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目录建立档案资料。是否及时、如实开展网上动态申报登记,规范填报年度管理计划。各类危险废物是否规范分类收集贮存。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工作,规范填写电子联单。转移危险废物至外省处置利用的,是否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获得批准后实施转移,运输过程是否做到全程监控跟车押运,确保安全运输至处置利用企业。

(二)处置能力排查。排查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是否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目录建立档案资料。是否及时、如实开展网上动态申报登记,填报年度管理计划。是否存在不按照经营许可证及许可条件内容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工作,规范填写电子联单。次生危险废物转移至外省处置利用时是否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实施转移。是否编制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更新,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运输单位排查。排查建设港口码头工程项目是否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港口码头是否取得经营许可,禁止超越经营范围从事固体废物贮存、装卸、驳运等经营活动。码头是否做到转运手续清、台账记录清、货物明细清、货物去向清;运输船舶是否具备船舶检验证书、船员适任证书和船舶营业运输证,运输危险废物的船舶是否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运输车辆是否具备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运输危险废物的是否还具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水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许可证,并按照经营许可范围从事运输,严禁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运输危险废物的是否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输工业污泥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的是否按规定填写污泥转运联单。跨省运输固体废物的,是否经省级环保部门批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细化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专项工作扎实开展,务求实效,取得预期效果。

(二)切实落实责任。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务必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整治到位。努力形成全区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鼓励信息公开。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的作用,引导企业、个人自觉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运输管理要求,鼓励公众、社会组织、媒体监督举报跨界倾倒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四)推动部门协同。进一步发挥主管部门职能,充分依托各功能区、各街道力量,加强部门合作,组织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形成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合力。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危险废物安全管理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规范执法监管体系,形成长效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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