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危化品经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已取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人员每年须进行一次复审(再培训)。现将有关复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复审对象:2017年前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的人员。
二、 复审内容:新《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管理;危险化学品基础知识等。
三、 复审时间:分为三期,每期一天
第一期:9月12日(姑苏区)
第二期:9月19日(姑苏区)
第三期:9月27日(园区、姑苏区)
备注:园区相关管理人员若第三期复审时间冲突,也可以参加前两期。
四、复审地点:苏州市民生职业培训中心(解放东路258号,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指导中心院内)
请参加培训的人员带好“安全合格证”原件,于每期的上午8:30前报到上课。